聖亞他那修(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作品集

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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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優西比烏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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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以下這封信是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在偉大公會議結束後寫給他的羊群的,亞他那修將其附在他的《尼西亞定義辯護》(**de Decretis**)之後,該書約寫於主後 350 年。然而,在本版中,它被插入此處,部分是為了符合編排的年代順序原則,但主要是因為它構成了隨後一系列論文最合適的導言。它與提奧多雷特《教會史》卷一第 8 章中優斯塔丟的記述,以及優西比烏在《君士坦丁生平》(本系列卷一,第 521-526 頁)中的記述,共同構成了我們關於尼西亞公會議議事程序最重要的權威資料之一,也是我們現存唯一一份來自公會議當年本身的記述。它尤其重要,因為它包含了優西比烏提交給公會議的信經草案,以及最終採納的修訂形式。前者(在第 3 節的第一段,從「我們相信」到「一位聖靈」)包含了該撒利亞教會的傳統信經,優西比烏在受洗時曾宣認此信經,他將其呈交給公會議並獲得批准:但在皇帝的建議下,單詞 **ὁμοούσιον**(**homoousion**,同本質)被插入(並非如斯溫森《信經》第 65 頁所述,由「大多數人」而非皇帝插入)。這一修改為其他修改打開了大門,最終形成了第 4 節中的信經。要將此記述與亞他那修本人(下文 **de Decr.** 19, 20, **Ad Afr.** 5)的記述完全協調並不容易,根據亞他那修的記述,公會議之所以堅持插入 **ὁμοούσιον**,是因為亞流派主教們對所有其他提出的測試都採取迴避態度,當聖經中關於神的兒子的每一個屬性被列舉時,他們都互相以點頭、眨眼和手勢示意,表示這也可以在亞流派的意義上被接受。可能(參見《導論》第二章第 3 節 (1) 註 5)如此描述的討論首先發生(參見索佐門《教會史》卷一第 17 章):然後尼哥米底亞的優西比烏提交了文件,該文件被憤怒地撕毀:然後是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的認信,該認信被採納為最終頒布的信經的基礎。無論如何,皇帝建議插入 **ὁμοούσιον** 必定是受他人促使,最可能是受何西烏促使(**Hist. Ar.** 42,參見霍特《兩篇論文》第 58 頁。格瓦特金《研究》第 44、45 頁將亞他那修描述的場景置於信經最終採納的辯論期間)。

以下譯文,連同註釋和附錄 A,是紐曼(《教父文庫》卷 8,第 59-72 頁)未經改動的作品,除了「本質」(**οὐσία**)一詞,如本卷通篇所示,已替換為「實質」,並且 **γενητός**(**genētos**,受造的)的譯文「受生」已在出現之處進行了修改,如序言中所解釋的。本卷編輯的補充內容,在此處與其他地方一樣,包含在方括號中。